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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志》出版后的审读札记02
2006-12-12 07:22:38
 3.名称错误。《平邑县志》中的名称错误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混淆了同一机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名称,二是滥用俗称。

    《平邑县志》在19页右栏第3段就把建国后的机构名称用在了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10月1日,山东省总工会进驻费北卞桥区十八村(今属卞桥镇)一带开展工作。”1940年7月26日,山东省联合大会在临费沂边连县青驼寺(今属沂南县)召开,8月6日省级各群众团体分别成立,张天民当选为山东省职工救国总会会长。当时的省级职工组织叫职工救国总会,不叫总工会。此事文献[5]作了详实记述。另外,十八村一带的村庄不是今属卞桥镇,而是今属资邱乡。

    《平邑县志》在全书中均称国民革命军为国民党军队,是滥用俗称。1925年7月,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将所属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仍沿用这一名称。因此,称国民革命军为国民党军队与称中国工农红军、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八路军、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共产党军队一样,都是错误的。这些军队的正确名称,可查文献[6]。志书作为一种信史,应严格按照当时的真实名称记述入志事物,不能滥用俗称。

    4.时间错误。这种错误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记错,二是自相矛盾。

    记错时间。391页右栏倒数第8~9行:“同年(指1936年——引者注)10月建立中共费县支部”。文献[4]所记中共费县支部建立的时间是1932年夏,文献[7]记述中共费县支部的建立时间是1932年5月。各类文献资料和所有老干部访谈记录及回忆录均未谈及1936年建立中共费县支部的事情,可以确定《平邑县志》的记述是错误的。

    时间自相矛盾。由于我没有把《平邑县志》中的所有时间一一与原始资料核对,该志中的时间错误基本上是因为出现了自相矛盾而被发现的。39页左栏第5段:1962年“7月,平邑县煤建公司职工李玉凤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这是全县第一例女扎手术。”116页右栏第4~6行:“同年(指1961年——引者注)7月,县煤建公司李玉凤第一个做了女扎手术。”县内首例女扎手术,大事记写成1962年做的,人口专志却记成1961年,肯定有1处记错,或两处都不正确。

    5.插图错误。插图错误主要是图中点的坐标不准(前面已经谈到,此处不展开谈)和相邻两段折线在连接处出现错位两类。另外,城区图没有比例尺和成图时间,违反了入志插图设计原则中的科学性原则。并且这两幅《平邑县城区图》不是1988年志书断限时的情况,而是1988年之后的地图(熟悉平邑情况的读者可以从图内的地物标注中看出来),造成了入志插图的跨时限记述。还有,在《平邑县政区图》中不仅无成图时间,而且还在西点和东点两个自然村与昌里水库大坝之间有一个近似于长方形的不规则白色区域,图例中无任何表示此类区域的符号,向读者表达了一种不明确的信息,违反了入志插图的自明性原则。

    6.人名错误。《平邑县志》中的人名错误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写错人名,二是人名矛盾,三是张冠李戴。

    写错人名。主要是将入志人名中的1个字写错,大多是用同音字代替。如550页在《平邑县省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录》中,卜兆和的“兆”是错误的,应当是卜昭和。

    人名矛盾。人名自相矛盾是这部志书人名错误的主要表现形式。如46页右栏第9~10行:“是年(指1977年——引者注),小学教师甄洪美(女)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在550页的《平邑县省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录》中,1977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是回民小学女教师甄红美。到底是“甄洪美”还是“甄红美”?其中必有1处记错,或两处都是错的。

    张冠李戴。由于不熟悉当地历史,本来是张三干的某件事,《平邑县志》却记成了是李四做的。如417页左栏倒数第2~3行:费县参议会“孙冠壁、杨文彬、李伯谨为副参议长”。当时任副参议长的是赵仲三、杨文彬、李伯谨,没有孙冠壁任参议长这么回事。对此,文献[4]作了详记,文献[8]和文献[7]也没有孙冠壁任副参议长的记述。《平邑县志》错将孙冠壁当成了赵仲三。

    7.计量单位错误。《平邑县志》中的计量单位错误主要有两类,一是用了些非法定计量单位,二是写错计量单位。

    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466页左栏倒数第11行:“发放救济粮2100余斤。”应将斤换算成公斤。

    写错计量单位。如552页左栏《平邑县部分年份国拨教育经费表》,在表的右上角注明“单位:元”,在1984年栏内拨款数是497,按表右上角所注单位应该是497元,显然是错误的。该表的右上角应该是“单位:万元”。

    8.汉字错误。这种错误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滥用同音字,二是错用相似字,三是莫名其妙地错。

    滥用同音字。如256页有8处将家具的具写成了“俱”。又如203页右栏第14~15行:“荆埠湖过去即高洼不平,又无排水系统”。“即”错,应当是既。

    错用相似字。如203页右栏倒数第12~13行:“跃鱼沟(赤称跃牛沟)”。错将亦字写成了“赤”字。又如182页在《平邑县古稀树木分布表》中,将国槐写成了“围槐”。再如,172页左栏第6行中的“供浇面积”,“供”错,应该是保。

    莫名其妙地用错字。如371页右栏最后一行中的“长期规划”,“规”错,应该是计。又如87页的《平邑县三、四级支流河道现状一览表》最后一个纵栏“干流”分为长宽(千米)和坡度(米/公里)两个小纵栏,其中长宽的“宽”是错的,应该是度。

  9.术语错误。《平邑县志》中的科技术语错误主要有滥用被淘汰的术语和自造术语两大类。

    科技术语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一种时代色彩很强的语言,正确使用最新科技术语,会强化新志书的时代色彩,而大量使用过时的术语会使新志书的时代特色大打折扣。《平邑县志》在613页右栏第6行说:“同年又行剖腹产手术。”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中,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剖腹产术”,要求必须统一使用“剖宫产术”。对此,文献[9]作了详细论述。

    由于志书编者绝不可能是所志区域内所有领域里的行家,在遇到科技术语时,千万不能凭想当然乱改。否则,就会在志书中出现一些叫内行人啼笑皆非的文字。《平邑县志》在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等内凡遇到降水、气温、水量等专业名词时均说“年均”多少,这些数值的正确表述应当是“多年平均”多少,可简写成“多均”,绝不能称之为“年均”,原因在于它们不是年均数,而是多年平均数。

  10.标点符号错误。如在28页左栏第21~23行:“10月,初于洛东、王崇贤在仲村组编山东保安一旅三团”。应改为:“10月初,于洛东、王崇贤在仲村组编山东保安一旅三团”。

    又如321页左栏倒数第2行:“各集镇均有一、二处旅店。”应改为:“各集镇均有一二处旅店。”再如321页左栏倒数第4~5行:“可住十三、四人。”应改为:“可住十三四人。”对此,文献[10]有明确规定。

    11.地名错误。《平邑县志》中的地名错误主要有记错和自相矛盾两类。

    记错地名。如18页左栏第1~2行:“教导二旅四团在小卞桥、王庄一带反击。”“小卞桥”应为“卞桥”。卞桥一带没有“王庄”这个村名,实际是“王家庄”(今名桥东庄)。

    又如582页左栏“堡前庄文化遗址”目内写道:堡前庄文化遗址“位于铜石镇堡前庄村北800米处”。实际情况是:堡前庄属于温水镇,不属于铜石镇。

       再如590页右栏第4~5行:“此像原供于仲村镇回龙庙村雷泽湖西关帝庙内”。实际是这个像原在仲村镇驿头村西的关帝庙里。

    地名自相矛盾。如36页右栏倒数第7~8行:1960年“3月26日,全县向黑龙江省尚河、林口、密山3县移民”。115页右栏倒数第2~4行:“1960年3月,从唐村、朱家村、平邑、保太、天宝等5个公社迁往黑龙江省尚志、林口、密山等3县”。人口专志在115页中的尚志县对,大事记在36页中的尚河县错。文献[6],给这一结论提供了证据。

    三、其他错讹分析

    这里所说的《平邑县志》中的其他错讹,除上面分析的12类“硬伤”之外的11类“硬伤”。它们分别是:观点错误、型号错误、文件名称错误、地理坐标错误、表格设计错误、编排错误、家庭类型划分错误、称谓错误、产品规格错误、文言文译白话文错误等。因篇幅所限,下面只选择个别类型进行讨论。

    1.观点错误。第6页倒数第2行:“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作用”。这种充分肯定人民公社的记述,与中央精神相抵触。文献[11]客观评价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2.产品型号错误。52页左栏第6段:“同年(指1985年——引者注),县家俱(应该是具——引者注)厂生产的‘88——11’型三人四用沙发在全国评展中获创新奖。”在256页左栏第11~13行中是:“‘8511’型3人4用沙发,于1985年山东家俱(应该是具——引者注)首届赴京汇报展评中,获创新奖。”同一种沙发的型号在志书的大事记中是“88——11”,而在工业专志中记成“8511”,形成了自相矛盾。其中必有1处错,或者两处都错。

    3.产品规格错。384页在《平邑县部分年份主要工业品零售物价及指数表》中,第1个横栏的品名是食盐,规格是青口;第8个横栏的品名是煤,规格是歧山。青口和歧山不是产品规格,而是产品的产地。

    4.文白互译错误。686页右栏倒数第2行至687页左栏第1行:“有个叫澹台灭明的人,品行端正,不走邪路。不是因为公事,他从来不到邑署里来。”这句话的原文是:“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应译为:“有个叫澹台灭明的人,走路不插小道,不是公事,从不到我屋里来。”《平邑县志》将“径”理解为“邪路”,是错误的。文献[6]在解释“径”,它的第一个意思就是“小路”,并将《论语》中的这句话作为例句列出:“《论语·雍也》:‘行不由径。’”可见,“径”,应译为“小道”、“小路”,不能译成“邪路”。对此,文献[12]和文献[13]都有明确解释。

    5.很特别的一种错误。在113页《1949——1988年全县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中,1950年的自然增长人数本应是8675人,却毫无缘由地写成了8675b人。这种希奇古怪的错误,是我读到的志书中仅见的1例。



   [1] 理查德·M·格拉斯(美)著,《生物医学出版物的专家审稿和质量控制》,《编辑学报》1995年第7卷第2期。

    [2] 庄延茂等,《平邑县水资源研究综合报告》,1991年9月。

    [3] 王照伦主编,《平邑县城乡建设志》,山东省出版总社临沂分社1988年6月第1版。

    [4] 王廷栋主编,《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平邑县组织史资料》,山东省出版总社临沂分社1991年6月第1版。

    [5] 李兴河主编,《临沂百年大事记》,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

    [6] 夏征农主编,《辞海》1989年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

    [7] 李传启主编,《中国共产党山东省费县组织史资料》,山东省出版总社临沂分社1991年5月第1版。

    [8] 季富强主编,《中共费县党史大事记》,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4月第1版。

    [9] 赵峰等著,《医学学报编辑怎样高效利用信息资源》,《编辑学报》1996年第8卷第1期。

    [10] 国家技术监督局,《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年鉴信息与研究》1996年第3期。

    [1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第1版。

    [12]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第2版。

    [13] 朱熹注,《四书五经》,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11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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