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修志主体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方志学理论告诉人们,地方情况是志书记述的唯一对象,社会各界对地情了解的客观需要是志书编纂的动力之所在。修志离开了地情,就像动植物失去了阳光、空气和水一样。也就是说,志书作为一种地情信息载体,地方情况对志书起决定作用。同时,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方志学理论还认为,志书对地方情况是一种能动的反映,不能单方面强调地情对志书的决定作用而把修志看成是一种机械的、如同一般物质生产一样的活动。这是因为,在将地方情况转化为志书的过程中,编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如果离开了作为修志主体的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地情不会自然而然地变成志书。可以这样说,一部志书编纂史,就是在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志书编者的精神主体能动运动的历史。因此,对修志主体进行深入地探讨,不仅对志书编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是方志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志书的风格是修志主体外延的表现,是编者精神个性的外化;志书的流派则是修志主体的群体化。要深刻认识志书的风格和方志学流派,也必须从修志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
1.修志主体的确认和作用。要讨论修志主体,必须首先明确谁是修志主体。这一问题猛一说似乎不是问题,但仔细一分析又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因为如果搞不清谁是主体,盲目地去研究主体,将会使所有的研究都毫无意义。我们常说修志是一种政府行为,似乎主体就是政府;当代各级大都成立了方志编纂委员会,似乎主体应该是志书编纂委员会;个别新志书和旧志书以行政长官任“主修”,似乎主体应当是所志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首脑。如果修志主体是以上所说的那些机构或个人,那么,主编(总纂)、编辑在其中充当什么角色?我认为,除个人编纂的志书的修志主体就是他个人外,一切以政府或某一社会组织的名义编修的志书都有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
第一,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名义主体是旧志书所志区域内的行政长官,新志书所志区域内的政府或某一单位、部门(厂矿志、部门志等的名义主体)。实际主体是那些实实在在动手编写志书的人。这个实际主体大都是由数人甚至数十人组成的群体,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就是某一个人。名义主体为实际主体提供修志活动所必须的物质、组织、人才等方面条件,要求实际主体必须按照自己的意图去编志书,并享有志书的著作权。实际主体依靠名义主体所提供的条件并按照名义主体的要求开展修志活动,不享有自己所编志书的著作权,但有在志书的版权页上署主编、总纂、编辑等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修志主体,凡不特别说明是名义主体的均指实际主体,即亲手编写志书的人。文中谈到的主体性,也是指实际主体的主体性。关于名义主体问题,主要实施对修志活动的领导和管理,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内容,这里不做深入探讨,将另文专门讨论。
第二,两种主体的关系和作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和社会当中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应当搞清楚。对于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去说明。志书,好比一幢建筑。名义主体就是该建筑的建设单位,它是这幢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主体则是这幢建筑的设计者和施工者,它不对建筑物拥有所有权,但有在这幢建筑的规划图、建筑图、结构图和施工图的图题栏内署设计、制图、描图、审定等的权力,也有在建成的这幢建筑的铭牌上注明设计者和建造者(一般以单位的名义出现)的权利。这是二者在修志实践活动中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就不难看出,修志主体(包括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直接孕育了志书。它在志书编纂活动中的重要性怎么说也不过分。因为志书是修志主体精神能动运动的产物,没有主体就不会有志书。而作为志书记述对象的地情是客观存在,它不因主体的有无而有无。进一步地说,如果不修志,是没有修志主体(不论名义主体还是实际主体)的,但地情照样存在,并照常按照它自己的逻辑发展和演变。这一点十分重要,不承认地情的客观性,或者无限度地夸大主体的能动性,就会滑入唯心主义的泥潭。
以上分析已经说明,修志主体就是志书编者,他与地情处于审美关系上,并且是能动地进行审美创造的实践者,而志书则是主体审美创造的物化。
2.志书编纂的主体性。修志主体虽然是志书编者,但修志的主体性则是指编者在修志过程中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告诉我们,一方之客观情况固然是志书记述的对象,但必须看到任何一种形式的地情都不能直接成为志书。这就把志书编者推到了修志活动的核心位置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修志的主体性的问题是一个传统的命题。尽管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不长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从方志萌芽、定型到新方志,甚至下个世纪的“后新方志”,它一直伴随着志书编纂的每一个历史阶段。所以说,研究修志的主体性问题,在今天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问题,因为在方志编纂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能从主体性中找到答案。
第一,主体性在修志中的意义。从地方情况到志书,是一个质变过程。这并不是说地情经过编者加工处理变成志书后就不是地情了,而是说地情在存在形态上发生了质变。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地情较志书中的地情更加丰富多彩,但它又是原始粗糙、零星分散的,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真善美和假恶丑交织在一起,不易为人们所把握。而志书中的地情实现了客观事实和历史本质的统一,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各种因素的纷扰,更便于志书用户理解和利用。
在把地情变成志书的过程中,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使这一变化得以实现的唯一内部因素。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方志编者依据志书编纂规律,通过对地情的认识和研究,将主体的感受和情感注入被志事物之中,使编者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地发挥,其间要经过对入志资料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技术加工(整理、取舍、详略、记述角度的变化、编排,等等)过程,最后才能编写出真实性和倾向性有机统一的志书。在这中间,主体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同一时空内的地情由不同的编者去处理而形成的志书,由于主体性的发挥有异会使得其风格和价值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同。就像啤酒生产一样,同处在青岛地区,自然条件、生产原料基本一样,而青岛啤酒和崂山啤酒风味却迥异,概因生产主体的做工不同所致。因此,志书编者在修志实践中处于主体地位,主体性的发挥情况又是修志实践的核心问题。我们且不说汗牛充栋的旧方志,新方志编纂实践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已经开始并将要全面铺开的续修新方志也将继续证明这一问题的客观性。就拿新编县志记述的基本内容来说,全国各县的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但基本情况却差别不大,由于各县志书编者的学识和对地情把握的层次不同,使得各县编出来的志书出现了很大的不同。单说各大部类的排列顺序问题。自然、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的排序为早期的新县志编者所普遍使用。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加之一些新的方志观的形成,出现了一些新的方志现象。正如傅能华在《方志记人的创新之作》(载《浙江方志》1994年第5期)一文中说的那样:有的志书编者“突破一般框架……全志以人为主体,以人的活动为脉络,先记人赖以生存的空间范围和自然环境,然后记述人本身的状况,再后记述人的活动(经济、政治、文化等)……这种排列顺序,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又符合人们的一般思维逻辑。”对于志书的概述,由于各地志书编者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梁滨久在《新编方志起首部分的革新》(载《海南史志》1995年第1期)一文中把新志书概述的类型划分为分志浓缩型、史纲体、策论体、特点串联体等。诸葛计在《<沁源县志>“志策”设得好》(载《广西地方志》1997年第1期)一文中说,有的志书编者“打破常规走自己的路,不设全志总概述,而是设了一篇不足3600字的‘志策’。”就是同一时空内的地情,同一编者在不同时间内编的志书,由于修志主体对地情认识水平发生了变化,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们从《如东县志》1993年版和1985年版的不同中可以看出这种差异的存在。可见,对志书编者主体性的多方面内涵进行多角度审视,成为方志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志书中的地情既非客观地情的机械再现,更不是编者思想感情的产物。成功的志书,只能是地情与编者创造性劳动相结合而形成的文化产品。也只有将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和地情结合起来,才能使志书编写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既不能把二者孤立起来,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古今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中的唯意志论和机械反映论都是不科学的,前者扭曲了主体性,后者则阉割了主体性。我们强调修志主体性的意义,不能忽视它对地情的依赖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我认为,讨论修志主体性的目的,就是明确不同的编者由于其主体条件的差异而导致志书的质量有高低之分。
第二,主体能动性在修志中的表现。志书编纂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编者对地情认识的能动性上。也就是说,在志书编纂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的特点个力量,按照志书编纂规律,去搜集入志资料、设计志书框架、明确记述角度、掌握褒贬限度、确认修志的指导思想,进行志书编纂。并通过志书编写,去体现编者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使主体的个性特点在志书的风格上表现出来。
从宏观上说,方志编者的能动性主要是通过志书编纂方法和对入志事物的处理等途径来实现的。主体能动性反映在志书的结构上,会有大、中、小编章结构和纲目式、条目式结构的不同,使编出来的志书中的入志事物的联系有紧与松的区别。在入志资料的征集上,会有漫无边际地网罗地情资料和有目的地去搜集资料之分,使搞到手的资料有地情信息量少与多的区别,因而会使所编出来的志书的实用价值有小与大的不同。在选材取向上,会有注重资料性和侧重学术性等不同的选择,使志书有注重原始资料辑录和注重著述的不同。在对入志资料的使用上,会有偏重宏观资料和偏重微观资料等不同的处理方式,使志书产生简与繁的差异。在对入志事物记述的深度和力度上,会有深与浅和强与弱的区别,使编出来的志书在反映地情的层次上存在着里与表的差异。在志书的观点上,会有正与误、消极与积极的不同,使志书产生客观反映地情与歪曲记述地情的区别,从而导致志书的生命力有长与短之分。在志书语言的运用上,会有恰当与不当的区别,使编出来的志书给读者一种是志书与不像志书的不同感觉。在记人述事的技巧上也会因人而异,有巧与拙、熟与生、新与旧的不同。在志书读者的定位上,会有民与官的不同,使志书应用面出现宽与窄的差异。在志书的风格上,会有实与华、创与袭、雅与俗的区别。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之所以有以上的分野,概因编者能动性的不同所致。
从微观上讲,主体能动性主要是通过在志书编写过程中对入志事物的“筛选”和对入志资料的“加工”等途径和方式而实现的。非常明显,由于编者在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自然状态的事物进行了详略和记述角度变化等不同方式的处理,加之编者将所在阶级的政治、道德和美学等观点注入其中,使之变成了志书中的事物,导致二者产生了一些差异。就拿志书记述一次战斗来说,客观实际中的战场环境对战斗胜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气温、风力、风向、湿度、地貌,甚至战场土壤的结构和植被的类型都会对胜负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我们的志书则只能选取关键性的一个或几个地理因素进行记述,绝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该战斗在当地战争全局中的分量不是太重或者环境因素不是至关重要的条件,甚至可以不去记战场的地理情况。志书中的战斗历程,也不可能像战地实况录像那样去处理,选择几个重要环节进行记述就行了。因此,志书中的这场战斗与实际进行中的战斗绝不会一模一样。这就是编者采用了“筛选”的方式所致。“筛选”是指修志主体在对记述对象进行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在一定编写方式或手段的制约下,对记述对象固有的地情信息进行取舍,以使入志事物在符合志体的前提下能够反映客观事实。这是修志主体对入志事物进行能动处理的一种基本手段。这一方志现象,可以用入志事物或构成入志事物要素的代表性去说明。
编者在写志书时,首先要对入志资料进行加工。虽然志书是通过对入志事物的记述去反映地情的,入志事物又是由入志资料构成的,但由于社会现实中的地情资料总是零乱分散的,往往是现象和本质、偶然和必然、高地情信息量和低地情信息量甚至无地情信息量的混杂在一起,在存在形态上,文献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实物资料、口碑资料等各种形式都有,志书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过来拼凑在一起了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凭借自己的学识对地情资料进行科学的认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入志资料合理地加工和使用,包括对资料所含地情信息的提炼和把不同形态的资料全部转化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这是针对纸版志书而言的,电子版志书能直接使用音像资料)。从而使资料的地情信息量得以提高并易于入志,以便使所组成的入志事物能更好地反映地情的本质。客观地再现所志时空社会发展演变的实际过程,展现所志时空内自然和社会诸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阐明修志的主体性在志书编修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在主体审美创造的层次上作更深入地讨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在物质生产实践和文化生产实践中,其结果会改变或者影响客观事物,被改变或者影响了的这些事物或多或少地有了劳动者的思想和意志,成为反映主体某些本质的存在物,这就使得人的劳动实践成为一种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具体表现在他所创造的劳动产品上。所以,人在劳动实践中会创造自己、丰富自己的本质力量。因此,产品的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人的本质力量或各种能力,就是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既然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都是主题创造劳动的结果,那么,志书编纂也就成了修志主体进行审美创造的过程。当编者在写志书的时候,首先,他要研究所志时空内的地情,进行审美感受。然后在审美意识的作用下,从既定的地方情况出发,依据志书编纂原则,对入志资料进行筛选和加工,达到占有资料、把握地情的目的。最后以入志资料为媒介物去组成入志事物,再用入志事物去再现所志时空的历史和现状。因此,离开了编者的主体性,就不能进行审美创造,也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志书面世。
2.修志的主体条件。志书编纂是修志主体的一种及其复杂的创造性劳动。从认识和研究地情、征集入志资料、设计志书框架,到对入志事物的确定、入志资料的加工、志书语言的优化,都要求志书编者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和多方面的修养,同时,社会(或者说名义主体)也必须为编者创造合适的环境。没有或者不完全具备这些环境、条件和修养,会直接影响志书的质量,甚至会使修志活动不能进行。
第一,社会条件。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志书编纂活动不单纯是编者个人的事情,编者是在为政府修志,这就使得修志变成了一种政府行为。要使这一活动健康开展,所志区域的行政首脑机关就必须为志书编者提供修志所必须的条件。即:建立修志机构、调配志书编者和修志活动的管理者、划拨修志经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修志的氛围等。可见,修志的社会条件实质上是名义主体为实际主体应当做的事情。
建立修志机构是社会为修志主体提供的组织条件。有了修志单位,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等硬件,编者才能开展修志活动。在目前的体制下,这些问题编者自己难以解决,只有所志区域内的最高行政机关才能提供。但编者要编志书,又离不开这些条件。
要修志,就要有编者。尽管对某一具体入志事物的记述是某位志书编者的个人劳动,但众手成志又要求有一个编志班子。这个班子的建立要依靠所志区域内的组织人事部门,因为物色修志人才和修志活动的管理者不是修志主体所能办到的事情。这是一个确定修志主体的工作,这一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决定修志活动能否正常开展。在确定修志主体时,其自身修养应是首要条件。原因在于修志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人不在多而在精。不适合修志的人,再多也无济于事。本届修志,个别地方十余年过去了仍不能动手写志稿,或者编出来的志书质量不高,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编者的素质缺陷不能不说是基本原因之一。
修志活动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财力。不仅志书编者日常办公需要一定的经费,志书的出版也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因此,在不能实现以志养志的情况下,政府为修志活动划拨足够的费用,是修志主体正常进行志书编写的物质条件。
修志的社会条件(建机构、组班子、给经费),可以用一个比喻去说明,那就是建庙、请神、供香火。
第二,信息条件。志书是地情信息经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而形成的文化产品,换一个角度说,编志书的实质就是对入志资料所含地情信息的处理。因此,能否充分占有地情信息,是志书能否顺利编纂的基本条件。获取足够的地情信息,志书编者去努力搜集入志资料固然十分重要,但由于本届修志各级志办均无地情信息库,资料分散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修志,积极向志办提供资料,是十分重要的。这就需要在所志区域内营造出一种八方信息汇志办的机制。
第三,自身条件。社会条件和信息条件只是为修志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要编写出高质量的志书,修志主体还应具备多方面的修养。名人修名志,在志界已经达成共识。因此,高水平的志书只能出自高素质的志书编者之手。因为如果没有志书编者自身修养的高水平做铺垫,绝不会有志书质量的高层次。志书编者修养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泛的问题,我认为一个合格的志书编者起码要在文学修养、方志学修养、哲学修养、品德方面修养4个方面有较高的水平。
一是文学修养。在这里,文学修养就是编者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这是地方志编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别说向社会推出一部佳志了,就连做方志编者的资格也不具备。不论新旧志书,所记事物主要靠文字去表述。因此,志书的文采是任何一位方志编者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古人在“辞章之学”中已有深入的探讨,其重要性为历代志家所公认。志书作为一种资料性的地情信息载体,必须占有大量详实可靠的资料。但资料和志书之间不能划等号,好资料和好志书更不是一回事。这如同高质量的建筑材料不等于高质量的建筑物一样。志书编者有了较高的文字水平和驾驭资料的能力,才能使上下几千年、纵横数百里的历史资料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变成志书精品。
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在志书中反映为语言问题。志书对语言的要求向来十分严格。我认为,作为一种地情信息载体,地方志有向社会传播信息的使命。所载信息是否有价值,就看记述这些信息的语言是否准确;所含信息是否易于被人们所利用,就看记录这类信息的语言是否规范;能不能使利用信息的人感到是一种享受,就看其语言是否具有可读性。所以,志书编者应自觉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使志书在记人述事时避免使用不确定、不确切、不明确和说反的语言,尽力消灭志书中的文白夹杂、书面语口语夹杂、普通话方言夹杂和中外文夹杂的现象。同时要注意力戒生僻、慎用辞格和精炼文字等方面和问题,向严、简、核、雅的水准看齐。
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亦应不断有所提高,把这一问题上升到美学的高度去认识,应当成为志书编者共同追求的目标之一。这不仅是志书编者的一种境界,也应当成为方志学批评和志书评论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对志书语言的美学要求,使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对于这一问题,我在《对地方志的美学思考》(载《宁夏史志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中把志书语言的美学要求概括为“真实美、质朴美、简洁美、动态美、含蓄美、力量美、准确美、规范美、生动美、流畅美”10个方面,并把志书的语言美视为志书美的载体。因为语言美是志书美感和美因的集中体现,自然也就构成了志书编者文学修养基本标志。
然而,刻意追求文采,以文害意为历代志家所共贬。方志学不同于文学,志书同小说、影视剧本也不是一回事。前者要求用准确、规范的文字记述活生生的历史事实,既不能移花接木使所记述的事物具有典型性格,又不能无中生有使所志人和事具备戏剧效果。而后者则可以创造典型环境,利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树立一种文学形象。志书语言的文学化不是志书编者文学修养高的标志,而恰恰相反。有些志书编者为了使所志事物生动,又不愿意对入志资料做艰苦细致的消化吸收工作,而是采取事不够文来凑的方式,大量使用华丽的辞藻、生动的形容和复杂的句式去处理入志事物,结果记述确实是生动感人了,但所记事物与其本来面目已相去甚远,也就不能称之为地方志,而变成另外一种体裁的文学作品了。这就要求志书编者下大气力研究地方志的语言特点,从中找到它记人述事的规律。力争用简短、明晰、准确的语言记述复杂的历史事件,并将深邃的思想寓于对史实的记述之中。化平凡为崇高,变腐朽为神奇,是志书编者文学修养的最高境界。
二是方志学修养。尽管方志学仍处于见仁见智的不定型阶段,但作为志书编者却不能不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很难设想一个不知方志学为何物和对方志学领域里的基本问题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人能编出高品位的志书来。因此,志书编者不仅要熟知应用方志学方面的问题,而且要掌握理论方志学和比较方志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志书编者的方志学修养,也就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修养,这是地方志对编者在学识上的要求。
地方志包罗万象的特性,决定了志书编者要有广博的知识。作为一名方志工作者,不仅要掌握进行地方志编纂实践和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年代学、职官学、地理学、目录学这4把钥匙,而且要以雄厚的中外文史知识做基础,还应在方志学的某些领域有深厚的造诣。因此,要解决好志书编者博与专的矛盾。历史上的地方志学者,无不博学多才。没有学识的广博,不可能对形形色色的事物做恰到好处的记述。有人称方志工作者为“杂家”,是有一定道理的。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志书记述的门类也就越来越多。古代志书有几个或十几个门类就足够了,而新编地方志要有几十个(中、小编结构的志书一般要20~40个)门类才行。不能要求志书编者是所有领域里的行家里手,但是,如果对所记领域一无所知,即使占有了详实可靠的资料,也难以取舍和下笔。这就要求地方志的编者对社会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起码要知道大多数领域的历史和现状的一般情况,才能避免记述的无序性和取舍的盲目性。
对于志书编者的专,我认为是指志书编纂的具体问题而言的。一个方志工作者,对于资料征集、结构设计、志书语言、专志编写、志书总纂、装帧设计、出版发行等方面的知识要有深入的研究,必须是以上诸方面的内行才行。如果这些知识不专不精,编不出高质量的志书来。试想,叫一个不知道如何征集入志资料的人去搞资料征集工作,他很可能把毫无价值的资料当至宝抓住不放,而把很珍贵的资料当垃圾扔掉。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搞来了一堆信息量很少或根本不含信息的东西,用这些所谓的资料编出来的志书,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同样,一个不懂结构设计的人搞出来的志书篇目,难有逻辑性和规范性。分类标准不统一、属种关系不恰当、编排格式混乱、标题内涵不清、标题用词不当等问题会比比皆是,这种志书资料再充实,语言再精美也难称佳志。依次类推,专志编写、志书总纂、装帧设计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志书编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缺一不可,愈专愈好。一个称职的志书编者,应当是这些领域的专家。
可见,博与专,是志书编者学识的两个方面,必须兼而有之。只有将广博的知识和专门的知识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在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中融会贯通、左右逢源、居高临下、得心应手。这样的志书编者才有可能推出志书精品,向社会提供说理透彻的理论研究成果。
三是哲学修养。哲学作为对自然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在地方志的编纂中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新编地方志的编者必须具备较高的哲学修养,才能对所志事物进行科学的记述。
在这里,志书编者的哲学修养就是古人所说的识见、义理。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志书编者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对入志资料所含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和使用,从而使所志事物是非分明、得失清楚、规律明显,叫使用志书的人得出科学的结论来。新编地方志的编者寓记述中的观点,要具有正确的导向作用,反映所志事物的基本社会特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问题。正如志界有些朋友指出的那样,指导思想不必写入志书的凡例之中,也无须在志书记人述事时处处标榜以什么样的思想做指导。社会主义新一代地方志,其指导思想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历史辩证法。只要把这一思想贯穿于志书的编纂之中就行了,不能用指导思想代替编者对入志资料的分析和处理。志书编纂中的“政治化倾向”不是编者哲学修养高的标志,而是哲学修养不足的反映。以论代志,为历代志家所不齿。因此,志书编者要自觉地提高自己的哲学修养,克服教条主义的弊端,发扬方志寓观点于叙事之中的优良传统。
四是品德修养。志书编者的品德修养,就是志界同仁常说的志德问题。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把它称之为“心术”,正是历代志家所追求的历史真实的正直品德。因为志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于是就有了普遍意义上的志德和特殊意义上的志德。
普遍意义上的志德是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志书编者所共有的品德修养,在中国方志编纂史上形成的“秉笔直书”的传统可以说是它的核心。无中生有、歪曲事实、主观臆断、任意取舍,为历代志家所共忌。两千多年来,地方志代代不息,至今已成蓬勃之势,无不与其客观地记述了一地历史有关。如果地方志没有“直书”的品性,旧方志不可能流传,新方志更不可能在当今传播媒介如林且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生存和发展。因此,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不仅是志书的生命,而且构成了方志编者品德修养的基础。
由于阶级利益所限,所有的直书都是相对的。否则,就变成自然主义的记事手法了。旧志编者标榜的“直书”,是在不损害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基础上的“直书”。这从众多的旧志书编者对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事物大书特书,对不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人和事点到为止或避而不谈中可见一斑。不仅如此,多数旧志编者把镇压人民起义的刽子手当英雄记述,把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统治者当上帝去歌颂。这些站在封建社会统治者的立场上看都是符合道德规范的。否则,编者的头将不保,志书也会胎死腹中。新编地方志的编者,要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为人民立言,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于客观记述历史事件的同时,自觉地在取舍、褒贬等方面为社会主义服务,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社会功能。通过对正面事物的记述,总结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经验,给今人和后人以有益的启迪。同时,不应回避反面的东西。记消极的事物要使之成为反面教材,给人们一面避免错误、少走弯路的镜子。客观、全面地反映一地的历史和现状,是志书编者品德高尚的重要标志。因此,注重自身的品德修养,向社会提供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新编地方志,应当成为当代志书编者高层次的追求。
当然,志书编者的自身修养不仅仅局限在这4个方面。但是,文学、方志学、哲学和品德修养是编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几个方面的修养同时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方志工作者各有所长和各有其短,只有扬长补短,使志书编者的素质不断提高,才能有志书总体质量的提高。